廣東人常言「講錢傷感情」,高登網民惡搞為「講錢張錦程」。 倘若阿仔賺錢不多,可以豁免繳納家用嗎?在新春佳節或是阿媽的時候,阿仔應該向阿媽「回贈」利是嗎? 阿仔求學時期,自身開支不多,作為父母仍需給予零用錢麼?利是錢又應否撥入零用錢之列?「如果沒有錢,不知怎麼過」? 阿仔投身社會後,應否將全數收入,撥歸家用基金,然後由阿媽管理並發放定額零用作日常開支呢?既然阿仔需要零用,阿媽也需要麼? 阿媽又會否將阿仔給予家用和零用儲蓄起來,留待應付阿仔將來的需要呢? 表面看似是「零用v.s.家用」的擂台,親子關係到底「講心定講金」?